安徽省蚌埠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道路防撞缓冲车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安徽省蚌埠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道路防撞缓冲车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已结束,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安徽省蚌埠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道路防撞缓冲车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HJ-2025-CG-056
3、项目预算:26万
4、项目内容、用途、范围及规模:道路防撞缓冲车1辆,详见采购需求。
5、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15日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6、采购单位:安徽省蚌埠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7、采购人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沿淮路256号
8、采购代理机构: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蚌埠市凤凰国际写字楼B座13层1310室
10、招标公告日期:2025年09月30日
11、开标日期:2025年10月10日15时00分
12、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山市易路美道路养护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价:239800.00元
得 分:95.19分
各投标人认为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期满后不予受理。质疑必须是投标人提出,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且亲自递交,否则不予受理。投标单位(投标人)在递交质疑函纸质版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质疑函一致的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1277949680@qq.com邮箱。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14、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安徽省蚌埠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沿淮路256号
联系人:邹工
电 话:17555260918
2、采购代理机构: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蚌埠市凤凰国际写字楼B座13层1310室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9855342172、19955261867
15、本成交结果公示在蚌埠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1、项目名称:安徽省蚌埠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道路防撞缓冲车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HJ-2025-CG-056
3、项目预算:26万
4、项目内容、用途、范围及规模:道路防撞缓冲车1辆,详见采购需求。
5、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15日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6、采购单位:安徽省蚌埠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7、采购人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沿淮路256号
8、采购代理机构: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蚌埠市凤凰国际写字楼B座13层1310室
10、招标公告日期:2025年09月30日
11、开标日期:2025年10月10日15时00分
12、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山市易路美道路养护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价:239800.00元
得 分:95.19分
各投标人认为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期满后不予受理。质疑必须是投标人提出,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且亲自递交,否则不予受理。投标单位(投标人)在递交质疑函纸质版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质疑函一致的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1277949680@qq.com邮箱。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14、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安徽省蚌埠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沿淮路256号
联系人:邹工
电 话:17555260918
2、采购代理机构: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蚌埠市凤凰国际写字楼B座13层1310室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9855342172、19955261867
15、本成交结果公示在蚌埠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